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书画网

张彦远的书法观
    张彦远(815-875)字爱宾,原籍河东(今山西永济县),是我国第一部书论集的选编者,也是一个很有思想的书论家,在其所编《历代名画记》中,兼论书理,明显地把书理当做自然之理来理解:
        ……。领首四目,仰观垂象。因俪鸟龟之迹,遂定书字之形。造化不能藏其
    秘,故天雨粟,灵怪不能遁其形,故鬼夜哭。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
    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天地圣人之意也。
    剔除其中迷信因素,我们从这段话中仍可以看到他朴素的书理观。
    书法同样体现造化之理。画在写万象之形质,书亦摄取、抽象万殊之形、质、理进行挥运和造型。书法似无象而立形,实得造化成形立象之秘。这“秘”是客观存在,故“造化不能藏”。但睿智者能得造化之秘而造字表意,这是一件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故“天雨粟”、“鬼夜哭”。古人是这样盛赞自己的智者的伟大创造。这抽象的文字,居然把人的在时间中发生、在时间中消逝的语言,以空间形式保存下来。书法在完成这一任务时,又赋予文字表意之外的形象美。这形象之意、之味也太奇妙了。因而他还提出了“以意为象”、“得意忘象”的观点。书法形象得自然之理,而不惆偏于自然之形。
    关于墨色的运用,他也有很精深的见解:
        是故运墨而五色具,谓之得意。意在五色,则物象乖矣。夫画物特忌形貌彩
    章,历历具足,甚谨甚细,而露巧密。所以,不患不了,而患于了。既知其了,
    亦何必了?此非不了也。若不识其了,是真不了也。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
    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自然者名为上品之上,神者为
    上品之中,妙者为上品之下,精者为中品之上,谨而细者为中品之中。
                                                            (《历代名画记》)
    虽然在当时,他还不能从光学上认识到白、黑成色的原理,但他已从实践中感受到墨的丰富表现力。正由于此,墨象足写万象的美。反之,据五色而画,反使物象失其精神。这是就画说。就书法说,就更是如此了。所以,作为书法美的追求,悟宇宙自然之理,就会领会到“不患不了,而患于了。既知其了,亦何必了?”将烦琐的表现为抽象,所得者反而更丰富、更充分、更含蓄,有了而未了的审美效果。
    既然烦琐的表现没有必要,就不要勉强作烦琐的表现。
    尽管画与书不同,但所要求的审美境界是相同的。在张彦远看来,最美的不在神、妙、精、细,而在自然。自然,标准在哪?何以得自然?禅悟也。除了神、妙、能(表现为精细),所谓自然,不就是“逸”格吗?事实上,他已把逸格提出来,而且规定了它的审美特性。
    这两段文字,简直就是他所悟得的禅机。这段话后面接着说:
        余今立此五等,以包六法,以贯众妙。其间诊量可有数百等,孰能用尽?非
    夫神迈识高,情超心慧,岂可议乎知画?
                                                          《论书体工作拓写》
    议书何曰不然?论书论画的标准可立百数,但非神迈识高、情超心慧者不能议,亦如书理非禅心不可悟也。
    在其列“自然”为五等之上的同时,将“精”列为五等之末。我们还记得在南朝人论古来能书人时,“精能”、“精妙”是极誉之词。但是到晚唐,在具有禅宗美学思想的张彦远心目中,“精”已不是盛赞之词了。为什么不以“精”为美呢?“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  总之特忌在于“形象彩章,历历具足,甚谨甚细,而露巧密”。书之特忌,也在模式沿袭,法度所拘,技巧、方法不是用来表现所悟自然之理、天地之道,不是寄主体之情志,却成为“形貌彩章”的刻意寻求。也不患没有一一交待清楚,恰患一览无余。不懂这个道理,必画不成好画;不懂这个道理,必也写不出好字。回头再看天宝年间问世的《述书赋》及《语例字格》中关于“神”、“妙”、“精”、“细”、“逸”等注释,张彦远的以少胜多、以“抽象”胜“精细”、美“自然”不美“彩章”的美学思想就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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