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书画网

遗老群书家的构成
    遗老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要判它形成一个群,势必要有共同的基点。艺术追求方面的情况既如上述,并没有统一的规格,那么只有在身份与活动方式上寻找“群”的共同特征。这种特征可分为抽象的政治立场与具体的经济方式两大部分.
    遗老们对民国大都抱着抵触的态度,对千已经失去的皇权耿耿于怀—这倒未必全是出于食禄事君无门的实际利益冲突(它当然也很重要),更多的倒是表现为一种精神支柱的崩塌。毫无疑问,生活方式的改变所带来的冲击固然巨大,但对于从小接受四书五经,又被科举功名缠绕了大半辈子的读书人而言,更难以忍受的却是皇权偶像的崩溃以及由此而来的生活信念上的无所适从。惶惶不可终日大约也只能是当时遗民们的普遍心态了。世人常常把这种抵触看做是新与旧、革命与反动之间的简单对立。实际上,它更多的倒是表现为个人主体精神信仰模式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对立。
    食君之禄既不可能,自谋生路也成了理所当然。但科举中人谈伦理道德头头是道,若论实际上的生存之道却大都低能,既不能摇身一变成为时髦领袖,也缺乏本领去做富商大贾。搜长的讲经说儒已成明日黄花,唯一的资本就是三考出身,还能写几笔端端正正的馆阁体书法。此外王朝刚灭,功名还未完全贬值,以状元、探花、翰林的名目吟诗作书却也一时间不乏买主。终民初二十年间,在京津沪一带以滋书为生的前清遗老不计其数,我们信手就可拈出一大批。如状元公刘春霖,自称是“第一人中最后一尤,以状元名头写馆阁体书法却颇受人欢迎。又如沈卫曾官甘肃主考陕西学政,陈宝探为宣统皇帝太傅,张赛为光绪甲午状元、翰林院编修,章浸为光绪甲辰翰林,魏碱为光绪乙酉举人,宋伯鲁为光绪丙戌翰林,乃至王同愈(进士)、朱孝威(进士)、孙傲(举人)、郑孝青(举人)、钱振煌(进士)、钱崇威(翰林)·一分布在京沪各地,颇有一番声势。像魏械在京津以书自给,还曾与李瑞清齐名。沈卫则以是被推为翰苑巨肇。即使不计这些正规的清末科场名流,如吴郁生曾贵为军机大臣,因系康有为老师,被连累罢黝不用,在辛亥革命后无所依傍,也只得订润卖字以自给。晚年移居青岛,仍不忘旧业,还托吴中旧戚代为收件。如此看来,清末遗老之以滋书为生,几乎成了‘一种惯例、一种社会现象了。
    遗老群书家之所以能构成“群”,当然也还是因为它的普遍性。遍布全国大都市而不仅仅限于上海这个商埠,使我们对这一现象不得不花力气作一番深人研究。商埠的经济较活,买卖也较为畅通,但北京并不是资本经济很容易生长的地方,除了以此糊口的个人原因之外,我想也有社会原因。在新旧体制交替之际,人们一时间可能对旧痕迹深恶痛绝,但这并不是全文化层的必然态度。以津津乐道于状元探花的习惯心态并未被冲刷殆尽,仍然在社会中下层广泛流行着,因此,遗老书家们并非是以艺术上的精湛造诣胜,而是以其迎合市民心理的特殊身份胜。对于一个以后不会再有翰林、状元公的社会中人来说,能得到一件陈宝深或刘春霖的作品,不管如何千篇一律布如算子,也仍然是很荣幸的,它可以成为对过去社会的缅怀,也可以满足猎奇的嗜好,更可以借此获得吉祥梦想的安慰。但不管这种种原因有多少它们都是一种社会价值而不是艺术价值。
    这并不等于说遗老们的书法就没有艺术性。魏碱的北碑、章侵的章草、沈卫的颜体、孙做的甲骨文、王同愈的欧体......有着相当的水平。    这也并不等于说遗老们的视野十分狭窄,能如此广学各家而不完全随着正统的北碑走,本身就表明遗老们不再信奉唯一的教条,书法不是治国平天下,不必唯皇帝最至高无上。“小技”的认识看起来对书法不利,无路可走后的迫不得已更使书法在他们手中像随手弃取的尤物,但这种种不利因素相加,却使遗老们不至于用太认真因而太僵化的慕敬态度视书法,其结果是给书法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生趣。我们自然不能说是这些遗老代表了民初书坛的主力,但他们的自由与活泼态度的确使人大出意外。
    严格说来,遗老群书家中当然也应包括像沈曾植、李瑞清、康有为、曾熙等人,吴昌硕未经科举可以不算,但他也还是很愿意与遗老为伍—记得以前其高足王个接先生曾专文驳斥“遗老”说(见《书谱》总59期)。我则以为,指吴昌硕为遗老如果从政治角度出发,那当然有误,但他对清朝的眷恋—更重要的是他的整个思想模式是属于遗老阶层,这却未必有什么谬误。王国维曾信奉尼采、叔本华,但他并不失遗老身份,吴昌硕又岂能例外?我们此处不以遗老专节视之,主要是从书法评价角度出发。作为大师,沈曾植、吴昌硕是划时代者,他们的贡献是无法用一个单独、笼统的遗老群书家概念自囿,但这并不等于说他们就不是遗老书家了。      

 

 





上一篇当代书法走向专业化

下一篇汉字的实用性与书法的艺术性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