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原题:书法与中国禅宗

  

  书法与中国禅宗

  文/程然

  书法一词,日本称为书道,不管这一名词产生于何时,显然它是把文字的书写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来指称。既然把书贯之于“法”和“道”,在这里“法”并非单指方法、法度,“道”也并非单指道理、门道。其实,凡有方法都是为了实现目的,如果只停留于对方法的研究,就很难达到所向往的目的,只有在忘掉了方法时,方法才具有意义,方法才会成为达到目的的手段。

  铃木大拙说过:“佛教徒在给‘法’下定义的时候,一般将其解释成‘轨持’的意思。诚然,从语源上看确有其意,但是如果从佛教体验本身来看,法只能是无我。所谓‘轨持’云云,是学究们的空想,如此下去,佛教便会滑向经院之途。”为了避免使书法的研究走向形式化与表面化,我们应该知道“法”与“道”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那就是本性。铃木大拙说:“以禅者之眼观之,‘法’与无我意义相同。”“无我不是概念上的意义,而是体验本身,因此是‘如是’。”无我是以否定的姿态在表述“法”,“如”则是以肯定的姿态直接表述体验本身的东西。如果使法的本意得到更大的发挥,“无我”、“如”还可以叫做“空”。然而,中国禅宗的伟大,在于它对“法”的认识又更进了一步。它高扬了人人本有的“心”。印度把“法”称做“空”和“如”,中国则更进一步把它称做“心”。这样一来,使“空”和“如”具有了生命,使生命显示了本性。当然,这里所说的“心”是指“真心”,而不是“妄心”,因此“心”又是“无心”。“妄心”只是心的功用,“无心”才是心的本体。

  书法艺术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它之所以称作艺术,关键在于显示本性。形式只有具备了本性,才能成为活的生命。不见本性的作品,可以是书,而不必是“法”,可以是书,而不必是“道”。

  禅宗以为“有念即有心,有心即乖道。无念即无心,无心即真道。”

  艺术是借助于有心而体验无心,借助于物象而体验空性的一种自身体验。所谓“书法”、“书道”乃是借助于书而显示法与道,借助于点划而显示生机。

  语言只可以大概地描述“法”,其实凡语言所描述的都不是它。“黄山”一词只对去过黄山,亲身体验过的人才有意义,对没有见到过黄山的人来说,“黄山”只是一个词。“书法”一词,只对见到书外之法的人才具有意义,对只见到书而见不到法的人来说,“书法”也只是一个无有意味的词。尽管如此,还是应该说明书法一词的本意。研究书法的人,应该知道书外有法,书外有道,书外有性。这样,才会使得法的人知道去品尝什么,使不得法的人知道去追寻什么。如果只把“法”理解为“轨持”与“法度”,那就难免会误把置筌为得鱼,误把丝网当佳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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