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何谓“中和”?为什么说和谐之道是历代书法的主潮流和书法家的永恒追求之道?


    明项穆《书法雅言·中和》曰:“书有性情,即筋力之属也;言乎形质,即标格之类也。真以方正为体,圆奇为用;草以圆奇为体,方正为用。真则端楷为本,作者不易速工;草则简纵居多,见者亦难便晓。不真不草,行书出焉。似真而兼乎草者,行真也;似草而兼乎真者,行草也。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于中和,斯为美善。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决是也。然中固不可废和,和亦不可离中,如礼节乐和,本然之体也。礼过于节则严矣,乐纯乎和则淫矣,所以礼尚从容而不迫,乐戒夺伦而gn如。中和一致,位育可期,况夫翰墨者哉。方圆互成,正奇相济,偏有所着,即非中和。使楷与行真而偏,不拘钝即棱峭矣;行草于草而偏,不寒俗即放诞矣。不知正奇参用,斯可于权。权之谓者,称物平施,即中和也。”


    按语:项氏中和之论,极为精辟,然书法艺术百花齐放为好。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审美观,一种新型的书体的出现,只要不抛弃书法艺术本质的特征,都是一种中和之象,绝不可以说除了王羲之之外,其他的都达不到这种中和标准。人类社会遵循自然发展的法则,和谐之道是有史以来人类一直追求的,也是当今小康社会实现的宏伟目标。书肇于自然,和谐之道亦应是书法艺术追求的目标。来源于。这其间尽管也有些人尝试搞些什么“鬼画符”、鸟鱼虫体的所谓新花样,但都因为其生硬、牵强与和谐之道相背离,作品最终不为人们所接受而告失败。可见不追求和谐之道的书法就形不成艺术的潮流,不追求和谐之道的书家就会被历史潮流所淘汰。那么书法的和谐之道是什么呢?其实就是古人所说的“中和”之意。明项穆认为书法的中和,不偏不倚,以王羲之为准则,认为晋代王羲之是这种中和的帷一不二的代表,除此之外历代的书法都偏失中和,这是他对书法和谐之道的一种偏见。清王街把这种“和”局限于用笔之中,和项穆认识不同属一个概念。书法的和谐之道存在于一字的点画之间,更存在于字之间、行之间的一种适当的合乎美的配合。各种书体的点画配合是不同的,各种流派要求点画的配合方式也是不同的,但都应以“适当”为基准去组合,这样才能达到美,才能达到书法的和谐。这种“适当”的标准就是以古老的中华传统文化为根基结合历代人不同美感为属性的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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