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为什么书法要求神韵于法外?


    唐初虞世南(笔髓论·契妙》曰:“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妙。心神不正,书则歌斜;志气不和,字则颠仆。其道同鲁庙之器,虚则敬,满则覆,中则正,正者冲和之谓也。然则字虽有质,迹本无为,察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达性通变,其常不主。故知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目取也。字形者,如目之视也。为目有止限,由执字体既有质滞,为目所视远近不同,如水在方圆,岂由乎水?且笔妙喻水,方圆喻字,所视则同远近则异,故明执字体也。字有态度,心之辅也;心悟非心,合于妙也。且如铸铜为镜,明非匠者之明;假笔转心,妙非毫端之妙。必在澄心运思至微妙之间,神应思彻。又同鼓瑟纶音,妙响随意而生;握管使锋,逸态逐毫而应。学者心悟于至道,则书契于无为,苟涉浮华,终惜于斯理也。”


    按语:以人为本,一切都靠人去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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