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为什么说“经典不等于传统”?


    谭文作者给我扣的第一顶帽子是—“肆无忌惮地对经典痛下辣手”。单看这一句便足以把人吓惜。想我自己,一个断断续续写了三十几年字的不算很年轻的书法爱好者,虽不敢夸口把书法视若自己的生命,更不敢妄言什么成绩,但起码从自己内心深处还在梦想把字写好而不想越写越坏。何以对书法经典如此仇视?如此歹毒?不合情理。谭文作者用如此刻毒的语言缝制了如此令人瞳目的一顶帽子扣在我头上,让我晚上睡觉也不得不经常做些噩梦。如此荒唐的结论怎么来的?因为谭作者在拙文里读到了这句话—“有人把这些堆积的经典误作了书法传统,其实准确地说,应该称其为传统的标本,陈方既先生称之为‘物质层面的传统’.传统是流动的,是一般,而经典是凝固的,是个别,无数‘个别’加在一起也不等于‘一般’。用一句公孙龙的老话说,马是马,白马非马。”我重申,这句话属于常识,一点没错。不是连谭作者也这样认为吗—“经典与传统本是两个既有区别又相互关联的概念,当然不能简单地等量齐观。”那么,请问,“区别”在哪里呢?为什么“不能等量齐观”?谭文作者认为我“引陈方既先生‘物质层面的传统’一语,显属断章取义”,那么他所引陈先生的话应该是全面的了—“传统可以是物质形态的,也可以是通过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观念、思想、情志、意兴即精神”(陈方既先生语)。陈先生这里明确地把“传统”区分为“物质形态”与“精神形态”,那么,我说经典是个别,而传统是一般,把两者区别开来,何错之有?一般即普遍性,个别即特殊性,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特殊性贯穿着普遍性,但普遍性不等于特殊性。《兰亭序》、《多宝塔》、《寒食帖》中贯穿着书法传统,书法传统存在于《兰亭序》.……中,但绝不能说书法传统就等于《兰亭序》或《多宝塔》.……这是连中学生都能倒背如流的常识。难道把两者区别开来就是把两者对立、割裂了吗?就是“使用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手段,目的就是混淆视听,让人觉得传统是虚无缥缈的东西”(谭文语)么?恰恰相反,笔者这样分析,正是想把人们常常泛泛而谈的“传统”从“虚无缥缈”的状态,解说清楚,让那些有意无意混淆视听的言论,不再继续混淆视听。我想,陈方既老先生的观点,其意义也在于此罢。当然是“无数个别加在一起也不等于一般”。因为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是特殊性(个性)与普遍性(共性)的关系而不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谭文作者为了批驳我这个观点,举了两个例子,一是“中国人民”与“全国十三亿人”。二是“手指”与“一个人”。(来源: )可惜,这两个例子都是典型的局部价体)与整体的关系。作为概念的含义,能说“中国人民”等于张三加李四加王五加……加完十三亿吗?能说“人”等于一个脑袋加两手加两腿吗?同样,能把书法艺术定义为《兰亭序》加《多宝塔》加《寒食帖》加……吗?至于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在两千多年前就触及了逻辑学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重要命题,就因被后人误认作“诡辩”,致使逻辑学科在我国的确立晚于西方两千多年。
    拙文发表前后,我还写过几篇小文:《书法的传统与传统的书法》(《书法导报》2000年11月22日),《传统就是生,活》(《书法杂志》2005年第1期)等,我为什么如此执拗地反复谈论传统与经典的区别?就是出于我学书法、教书法、读文章过程中的一些苦恼,有不少人张口闭口“传统”,其实是把书法经典误作了书法传统,说某某作品“传统”,其实仅仅是指其形貌与古代某书法经典相仿佛,表面上相接近、相类似。反之,说其作品“不传统”,则是指其形貌上与古代常见的某书法经典不相似或不相近,表面特点差距大了一点。倘若可以这样理解,那真的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书法史上,若以前边的经典为标尺去衡量后面的经典,基本上后边的经典都不会“合格”,形貌上后边与前边都不相似,也就因而都“不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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