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什么叫拨橙法?是谁把拨橙法和五字法混为一谈的?应该如何认识里面的错误?


    唐代林蕴《拨橙序·推、拖、捻、拽》曰:“吾昔受教于韩吏部,其法曰‘拨橙’,今将授子,子勿妄传。推、拖、捻、拽是也。诀尽于此,子其旨而味乎!”


    五代南唐国主李煌《书述》日:“书有七字法,谓之拨橙……抵压、钩揭、抵拒、导送是也。”


    按语:沈尹默先生《书法论·余论》曰:“我是不主张转指和回腕的,为了辫明是非,不得不把它在这里叙述一下。拨橙法是晚唐卢肇依托韩吏部所传授而秘守着,后来才传给林蕴的。它是推、拖、捻、拽四字诀。就这四个字的意义看来,实是转指法。其详见林蕴所作(拨橙序》。把拨橙四字诀和五字执笔法混为一谈,始于南唐李炊。煜受书于光(僧名。古辫字),著有《书述》一篇,他说:‘书有七字法,谓之拨橙。’又说:‘所谓法者,极、压、钩、揭、抵、导、送是也。’‘导、送’两字是他所加,或者得q光的口授,亦未可知。这是不对的,是不合理的,因为导、送是主运的,和执法无关。又元朝张绅说过:‘钱若水云,唐陆希声得五字法曰,撅、钾、钩、格、抵,谓之五字拨橙法。’但检阅计有功(唐诗纪事)陆希声条,只言:凡五字,撅、钾、钩、格、抵,而无‘谓之拨橙法’字样。由此可见,李煜的七字法是参加了自己的意思的,是不尽可以为根据的。后世论书者不细心考核,随便地沿用下去,即像包世臣那样博洽精审,也这样原封不动地依据着论书法,即主张转指,同时又要说明运腕的道理,无怪乎有时候就会不能自园其说。康有为虽然不赞成转指法,但在文字中仍然用‘五字拨橙’而未加纠正,这是很难理解的。我并不愿意无故地与前人立异,因为这个问题关系于书法者甚大,所以不能绒默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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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真卿

柳公权

楷书字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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