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
------也说书法标准
董原         书法有标谁吗?思考一下这个名称就清楚了。“法”不是标准,还有什么能算标准。
    自中华民族创造汉字以来,文化的标准就成了造就人的人文准则,就成了衡量人、制约人的社会淮则。针对汉字而形成的书法艺术,作为文化人的文化行为,其标准从发生到成熟,自始至终都起着恒稳的文化指导作用。从甲骨文到大篆、小篆,是汉字本体的确立过程,这其间含有无数文化智慧的创造性贡献,这一过程本身也是汉字的规范过程,即汉字标准的形成过程。从隶书、楷书到行书、草书,更是吸引了大批文人参与其中.以自己深入学习获得的文化共性,加上以自己对生命、社会的体验而锤炼成的个性,最终成就了历史上具有明确定位的书法家。在这一历史长河中,“书圣”就是最高的名家标准.而“欧虞褚陆”、“苏黄米蔡”就是后来的时代标准,这些标准的核心是文化品格.是对书法艺术的高度把握。在书法本身的发展过程中,“永字八法”、“颜筋柳骨’、“楷法”、“草法”就是笔法标准,就是对笔法标准的丰富与完善。历史上的每一位名家都是以标准要求自己,以文化完善自己,以最终成为这一标准的新血液使历史说明自己,这些名家的“名”就是这样成立的。
    在书法的发展历史上,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法”的完善过程,出现了“书圣”王羲之,在他遗留至今的一系列法帖中,“法”的完善体现得肯定而充分。每读王书,令人不禁折服于其法度与个性的完美表现,不只《兰亭序》如此,《丧乱帖》、《二谢帖》、《远宦帖》、《十七帖》等等,皆是如此。随后的唐代则展开了一个“尚法”的时代。对于已经完善的“书法”的崇尚,正是唐代书法的动力,这一“尚法”过程,成就J’唐代书法从学习到创造的一系列丰硕成果。
    具体到用笔,书法艺术的标准性就更为确定无疑。从执笔法到运笔法,古人一直说得清楚,做得到位。“擫,押、钩、格、抵,谓之拨镫法”,这是笔法,“八法”指侧、勒、弩、唯、策、掠、硺、磔,这些名目也是笔法,其中包含了用笔的要旨。米帝“无垂不缩,无往不收”,讲的也是笔法。书法佳作无一不是细参这些成果并巧妙运用的结果。书法发展到今天,各种无视标谁的说法其实也反映了对书法标准的无知。有人说时代变了,现在是多元化时代;有人说各人有各人的风格。这都无异干痴人说梦。时代是变了,时代从来都在变。但多元化可不是哪个人能代表得了的,“元”的意思是什么先要弄清楚,要有文化上的集群效益才算得上一元,希腊文明是一元,中华文明是一元;但张三的书法不是一元,所以众多张三的书法也不能算多元化。至于风格,“格”即标准。而“风”呢,有气骨才是“风”,才一能打动人、影响人,传之后世。也就是说,有资格成为时代的标准之一,才算得上风格。方便的现代传媒可以使人迅速扬名,影响广泛,那是名声,不是风格。因此,标准是明确的,不是谁想否认就能否认的。
    标准不只挑战权威,还挑战智慧。选择民间工匠的书法作为标准自然要比选择历代法帖作为标准来得容易,这样可以很方便地以“率朴”的面貌出现,比较有“新意”。但要说它艺术上有多么高远就很难说得圆成。这就像拿建土坯房的材料来建高楼,恐怕很难立得住,更不要说立得久了。我们不是说土坯房就不好,只要在合适的地方,由合适的人来住,过着本分而朴素的生活,那当然是自在的生活。只是要拿它去获得高楼大厦的功效就很难,或者是一种妄想。其实,民间工匠不见得对自己的书法有多自豪,因为很明显,他们对书法标准是有追求的,只不过山于自身与环境因素的限制,他们无力去进一步学习罢了。
    书法有“法”,从古到今流传不替,尽管表现形式不一,尽管目前受到普遍忽视,但作为文化标准,还是有明白人的。如果真想弄清楚,现代的黄宾虹、沈尹默、周汝昌、孙晓云等人都说得很明白。当然,古人一直是明白的。他们在用“法”的过程中,似乎从未想到过要否定其作为标准的地位,所以他们的成就也高。一些无视标准的现代书法家可以有广泛的影响与大量的作品,这些作品也可以看,但不耐看,不好看,所以成了“视觉艺术”。
    我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师傅领进门,修行在各人”。领进门就是建立初步的标准,而修行则是为了更高的标准。高标准是对质量不断追求的结果,精益求精是其一贯的力量。普天之下,一技一艺皆有标准。可以说凡艺皆有法,无法不成艺。天地不言,不管怎样奋斗都无法阻止时间的流逝;大公无私,不管怎样营私都无法改变公正的存在。这就是标准的力一量所在。
    标准就是标准。
董原 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观察》栏目主持、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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