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续权(Droit de Suite)是指美术作品的作者及其继承人从其作品的公开拍卖或由一个商人出卖其作品的转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的权利,艺术家的继承人在艺术家本人过世后的70年内仍享有此权利。追续权的制度最早由《法国1920年著作权法》确认和保护,并受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认可。法国之后,追续权制度被德国、意大利等国效仿,并且这种制度持续至今。而产生追续权的社会原因在于美术作品的作者在其尚未出名时所作画作往往以低价卖给艺术品商人,然而当作者作品的艺术价值被发现时,拍卖商和艺术品商人转手价格远远高于其收购价格。法律为了保护艺术家及其继承人的利益,故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规定了追续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