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中假画案”追踪:购画人要求返还拍卖款 来源:北京晚报 文章作者:杨昌平 丁肇文 王文波摄影 “快看,肯定是那幅画。”上午9时,在旁听人群的一阵骚动声中,用塑料薄膜包裹着的大方框被抬进一中院的法庭。金茂律师事务所的王建轶律师打开包装,一幅油画展现在众人面前。“这是幅假画。”王建轶律师说,他的委托人苏敏罗以23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得这幅画,而此画当时被介绍为吴冠中的作品。 画家吴冠中 此画非我所作 这幅画是山水画,画中崇山峻岭,林木繁茂,池塘澄明,画名《池塘》。从装裱来看,收藏者对此画极为珍视,在一个小框外边,又装裱了第二层。记者看到,在第二层的玻璃上,有“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吴冠中,2008年7月1日”一行文字。王建轶介绍说,这些字是吴冠中亲笔所写,吴冠中写这句话时,他们专门进行了拍照,并把照片刻进光盘,作为证据交给了一中院。 《池塘》的买受者是苏敏罗,苏敏罗介绍说,2005年11月10日,她在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的网站上看到将举办“2005秋季油画雕塑拍卖会”。“重点拍品介绍”中明确告知“本场第二件是吴冠中油画作品《池塘》,画于1972年,10年后,他又将此画修改一下,并在画上题写‘抽暇改老画,好似故地重游。1982年’。画面以他下放的农村为题材,崇山峻岭,迎面而立,不乏中国北宋山水画的雄浑厚重。”苏敏罗说,翰海公司为了证明《池塘》是吴冠中之作,同时又提供了由安徽美术出版社1984年3月出版的明信片,《池塘》就在明信片中。于是,苏敏罗经过多轮竞价,以230万元拍得《池塘》,并支付给翰海公司佣金23万元。 购画人苏敏罗 要求返还拍卖款 “直到2008年5月11日,南方周末记者到吴冠中家中采访时提及《池塘》,吴冠中明确告知这幅作品是假画。”苏敏罗说,她这才知道自己受骗了。于是,她委托律师去安徽工商局查询“安徽美术出版社”的工商信息,发现该出版社成立日期是1986年9月25日,这说明翰海公司提供的明信片也是假的。 苏敏罗认为,翰海公司在拍卖中以肯定的口吻对画作进行了详尽介绍和评价,一再表示《池塘》是吴冠中的作品,这是对拍品真实性的承诺和保证,但其在拍卖规则中又声明“对拍卖品所作的介绍、描述及评价属参考意见,不表示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明显加重了竞买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翰海公司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苏敏罗把委托拍卖《池塘》的萧富元和拍卖行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告到一中院,要求撤销拍卖合同,返还拍卖款及佣金。 翰海拍卖公司 买画者风险自担 在法庭上,萧富元的代理人表示,根据《拍卖法》,买受人只能起诉拍卖人,不能起诉委托人,只有拍卖人受到损失后,才能由拍卖人来起诉委托人。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则表示,在拍卖规则中已经声明,不能保证拍卖物品是真迹,拍卖风险由买受者自行承担。该公司提供了吴冠中的一本书作为证据,证明吴冠中画过《池塘》。此外,该公司还拿出媒体报道作为证据,证明苏罗敏早已知晓此画非真迹,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截至记者发稿时,南方周末记者出庭作证,证明吴冠中确实亲笔写下了“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吴冠中,2008年7月1日”,他当时还拍了照。 收藏界专家 “打眼”和“捡漏”是收藏的一部分 对于今天的庭审,有艺术品收藏领域的专家表示,由法庭来断定艺术收藏品的真假,并不可取,况且收藏市场历来就有真赝之争,在年成交额动辄上百亿的今天,每一件有争议的拍品都靠法律来裁定也不现实。 专家表示,艺术品收藏领域本来就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在拍卖市场上,对一件藏品的竞争不光是金钱实力的较量,更是对收藏爱好者“眼力”的考验。自古以来,“打眼”和“捡漏”就是收藏的一部分,特别是眼下,很多人并不是出于个人的收藏爱好来购买艺术品,而是将艺术品买卖当作一种商业投资甚至是投机行为,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资金安全,如果自己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入场前又缺乏对于拍卖市场的正确认知,只寄望于让拍卖公司为其买账是不可取的。此外,对艺术品的鉴定,目前国内收藏界还是以目鉴为主,而不是科学鉴定,因此在真假判断中难免会出现“误差”。当然,这么说并不是替拍卖中介开脱,虽然拍卖公司不是商店,只是中介,没有“保真”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卖假,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信誉,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卖出假货,都是砸自己招牌的行为;至于是否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则值得商榷。 新闻链接 拍卖法相关规定 据悉,根据拍卖法的规定,艺术品交易中,拍卖公司提供的是交易平台,是受卖家委托,价格由卖家提出后,拍卖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等判断后给出底价,买家依次竞拍。拍卖公司有义务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拍卖公司需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此外,拍卖法还特别规定,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记者查看翰海公司拍卖图录中明示的《业务规则》发现,其中明确提示:对拍卖品所做的介绍、描述及评价属参考意见,不表示本公司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买家应在拍卖日前预先对欲竞投之拍卖品原件进行审验,对欲竞投的拍卖品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投某一拍卖品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拍卖日起21日内,买家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指出该拍卖品为伪品且依据充分,公司可在收到书面报告后14日内收回该拍卖品。 记者杨昌平 丁肇文 相关内容 吴冠中巨制《狮子林》领衔中国嘉德2019春拍 邢贺扬 吴冠中毕生代表作《双燕》组画1.66亿顺利易手 刘龙 清华获捐吴冠中66件绘画艺术作品 孙琪、樊攀 香港艺术馆再获赠吴冠中画作及个人文献 张雅诗 年终悬赏 美博物馆悬赏千万美元追踪失窃藏品 袁原 吴冠中画展在新加坡国家美术馆开展 邓智炜 吴冠中艺术馆年内建成开放 佚名 安迪·沃霍尔助手卷入沃霍尔假画案 佚名 吴冠中最大展览将亮相 350余幅作品首团圆 佚名 艺术界曝重大假画案 涉及全球知名拍卖公司 佚名 标题 副标题 全文 作者 关键字 导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