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清代梁巘行草书法作品论书语十则梁巘(1710—1788),字闻山、文山,号松斋,又号断砚斋主人;祖居亳州十九里镇。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敕授文林郎壬午科举人,由鹹安宫教习转任湖北巴东县知县;寿州(今安徽省寿县)循理书院院长(山长)。其在书法上的成就远大于政治,他与乾隆年间五位(张照、王澍、刘墉、王文治、梁同书)重要书家齐名,为清代著名书法家之一。清代梁巘行草书法作品论书语十则清代梁巘草书论书语,中茂圣佳2012春拍,成交价32.2万元。清代梁巘行草书法作品论书语十则梁巘《草书论书一则 》纸本155×6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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