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颜真卿 让宪部尚书表

颜真卿三表帖》作于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四月。其中《让宪部尚书表》为唐肃宗授颜真卿为宪部(即刑部)尚书时,颜真卿自薄自谦、表示辞让的奏章。时间早于《祭侄文稿》(758年)一年,为安史之乱爆发后17个月后。颜真卿在此表中对自己因固守平原而被擢升,表示谦让,以为此乃人臣本分。而对弃郡却抱着戴罪的心理,要求朝廷“重贬臣一官,以示天宪,使天下知有必行之法,则有必赏之令”。全文共615字。因现存刻石多种,分居各地,未能得到书法史学界重视,原因之一就是版本大同小异,以拓传拓,以讹传讹,颇失颜书风貌,未能显现颜书风韵。不论笔法与刻工与《争座位稿》大相径庭。而本次展出的《让宪部尚书表》残卷在很多方面出色地表现了颜真卿书法艺术特点,加之精湛的刻石艺术,高度忠实地再现了颜真卿墨迹本涵盖的信息。应列为颜真卿行书不可多得的代表作品。虽为残卷,不失为一件难得的对颜真卿书法艺术研究文献的重要补充。

颜真卿 让宪部尚书表2

颜真卿 让宪部尚书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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